現在有很多管理規定中都明確規定了外部校準數據需要進行技術確認,其目的不僅在于確認計量校準結果數據是否能夠滿足儀器儀表自身的技術指標,還需要確認的是能否滿足工藝要求或者使用要求。例如一把千分尺的校準,國家規程規定的要求是示值誤差±4μm。假如校準結果是5μm,計量校準實驗室,如果這個量具出具的是檢定結果通知書,儀器計量校準,那么就可以判定不合格了。可是,宣城計量校準,現在絕大多數的計量檢定或者校準機構出具的往往都是校準證書,對于使用者來說,就可以進行確認,如果5μm是能夠滿足使用的要求,那就可以確認后發放使用。確認的人員應包括:計量管理人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當然,如果計量所出具的是檢定證書并給出合格結論時,計量校準檢測,就不需要再次確認了。
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罝,主 要包括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計量法明細規定的“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 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以上三大類之外的測量裝置則屬于非強制檢定,即為校準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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